標題: 111學年度暑期選課(6/16~19)、上課(7/3~8/27)及繳費注意事項 | 公告日期: 2023/06/13 [?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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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選課日期:112年6月16日(星期五)至19日(星期一)。 (系統開放時間:6月16日早上8:30至19日晚上10:00) 上課日期:112年7月3日至8月27日。 2.繳費時間:111年6月22~27日 繳費:選課截止後,請同學於6月22日,逕行上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站列印繳費單, 繳費注意事項與操作說明網址:本校首頁→右下角「常用連結」→「學雜費繳費」→ 「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站」或直接搜尋「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站」;請依繳費單 說明方式繳納學分費,繳費期限至6月27日截止,請學生務必於期限內繳費, 逾期未繳納者視同未完成選課手續,由教學組於選課系統逕自退選。 3.修課人數未達規定人數者一律停開,停開之科目,由系所公告學生周知,並由教學組辦理退選事宜, 學分費全額退還。 各類課程修課人數如下: 第一類課程:學士班課程至少 8 人,研究所課程至少 3 人;若不足前述開課人數則不開課。 第二類課程:至少 10 人,不足開課人數則停開。若有特殊情況,須簽請教務長同意後, 始得開課。 4.暑期課程之學分費,依當學年度學校公告收費標準繳交,各類課程收費情況分述如下: 第一類課程:以不收費為原則,但下列學生仍須依規定繳費。 一、學士班延長修業期限學生,於前一學期中修習學分數在9學分(含)以下者。 二、研究生。 三、外校學生。 第二類課程: 一、本校學生收費方式: 每一科目修課學生數達17人(含)以上者,依公告收費標準繳交。 二、外校學生收費方式: 依公告收費標準加二成辦理。 三、修課學生數不足17人(含外校生)時,由修課學生共同分攤補足17人之費用。 5.因修課人數不足,而停開之科目,屆時由出納組辦理退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