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 選課注意事項 | 公告日期: 2009/06/01 [?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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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系統擋修處理時間:1.第一階段選課為加退選前2.加退選期間為每日系統關閉後。未符 合限制條件者,該科目由系統自動刪除。 2、限修額滿加簽一律於加退選第二週期間辦理,申請核准後,請持新版加簽單于上班時間 至教學組辦理,並於加退選截止日(含)下午十點,儘速自行上網路選課,未上網選課 者加簽無效。 3、加退選截止後一週內(不含截止日),學生應自行列印「選課單」予以簽章,並請系所 主管、導師或指導教授簽章後;請系所依學號順序收齊送回教學組存查,「選課單」之 內容應與網路選課內容完全一致,如未繳回選課單或有任何疑議均以網路選課資料為準。 4、從92學年度第2學期起,第二階段選課結果單將不再列印發送;需要之同學請於加退選 截止日三週後,由本系統進入列印選課結果單。 5、通識課程科目有無不得選修學系,除依各學系入學新生修業規定為原則外,並請參考開課 的備註。 6、同學如欲檢視篩選及異動訊息,請於選課系統主選單中之檢視篩選公告進入。 7、選修軍訓(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)課程;依據「兵役法」暨「兵役法施行法」與「全民 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」規定略以:大學或 相當層級學校之軍訓課程(含必、選修)其折減說明如下: 凡於本校在校期間選修本校軍訓(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)課程四科目(選修不同科目編碼), 各科成績及格且平均70分(含)以上,即具備報考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資格 (實際報考所需科目數及資格,以當年度簡章規定為準)。另每一科目成績60分(含)以上者, 亦可折抵兵役役期【82年次(含)以前役男1科目及格可折抵4.5天,惟未滿1日不計;至多 得折減現役役期22日。83年次(含)以後役男1科目及格可折抵2日;至多得折減現役役期 10日】,惟同一科目「不可重複選修」。 |